扎实推进“一校一策”工作丨纪检监察机构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全面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能力和办案质效,是深化解决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题中应有之义。在“一校一策”工作中,各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将“提升发现问题能力”“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能力和水平”“强化执纪执法工作”等作为补齐自身建设短板的重点任务,多措并举提升线索处置和执纪执法能力,严肃查处“象牙塔”里的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问题。截至10月,中管高校今年已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8件,力度明显高于往年,并深入推进以案促改、促治,为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厦门市纪委监委相关业务室负责人及纪检监察业务骨干专门到厦门大学,指导该校纪检监察机构对2021年以来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起底,对可查性强、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进行再排查、再研判,筛选出8条已了结的重点问题线索联合展开复核。
“我们主动到福建省纪委监委联系室汇报问题线索起底情况,通过‘面对面’答疑解惑,‘手把手’示范指导,在共商共议中提升线索处置能力。”厦门大学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说。
厦门大学的工作实践并非个例。各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借助“室组地校”联动监督、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模式,在联合开展问题线索起底中不断增强精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能力。
南京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建立健全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对如何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作配合和线索移交等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丰富和畅通了发现问题的信息渠道。通过运用协同监督的工作成果,对学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联合职能部门共同研判,对其中问题较为明确、可查性强的,立刻生成问题线索予以初核。
在主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过程中,线索材料来源多样,质量参差不齐,有必要加强甄别、筛选,集中精力处置问题线索。对此,南开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强化对信访举报的深入分析研判,精准界定问题性质类别。
贯彻“全周期管理”理念,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通过构建问题线索闭环管理工作机制,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明确综合业务室统一接收、管理问题线索,建立台账,指定专人管理,逐件编号登记、动态跟踪管理、定期核对汇总。加大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力度,以定期抽查办理情况、发函提醒督办、分类指导问题等举措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规范问题线索处置。
天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坚持集体分析研判、按权限逐级审批、按批示分办流转,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限期处置、超期提醒、办结销号等举措,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运用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平台,逐步推动问题线索流转、处置转为线上办理,用数字化系统约束业务办理程序,推动线索处置工作实现全流程可查、可溯。
案件质量是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以问题为导向规范案件查办工作,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中山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初步核实了结的线索及案卷实行自查评审,从证据收集、程序报批、文书制作、办理时限、证明标准、案卷归档等方面,形成问题清单,反馈办案部门纠正整改。学校纪委开展案件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对2019至2023年查办的案件进行自查自纠,逐案逐卷检查,深挖根源,对症下药。
兰州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积极对接甘肃省纪委监委,成立工作专班,对2021年中央巡视移交的106件问题线索中的15件进行质量评查,共梳理出18个共性问题,发现3件立案案件和12件问题线索初核案件初核卷中存在的个性问题。对照反馈清单,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制定《兰州大学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整改方案》,目前已经完成整改。
提升案件查办质效,离不开一支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持续性、基础性工程,以学促干、以干代训,使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练就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
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搭建业务学习平台,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专题培训班19人次,参加省市纪委监委“精兵强将大讲堂”2次,组织“青年讲堂”8次,开展“以案增能”案例分享7次,开展纪法知识专题学习。
今年以来,吉林大学纪检监察机构选派13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轮训,8名业务骨干参加吉林省纪委监委组织的业务能力培训,推动与吉林省纪委监委、兄弟高校联学联建。“我们通过内部交流、参加培训、专家指导、实战练兵等方式,提升审查调查措施运用能力,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深入查处个别党员干部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今年以来,共受理问题线索42件,立案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次。”吉林大学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围绕“一校一策”提出的自身建设要求和整改任务,精准运用监督执纪措施,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助推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