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30条
改进调查研究
注重实际效果。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2个月,每星期四为下基层调研日。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加强工作指导,同干部群众一起研究解决问题。调研不事先踩点,不安排布置,要注重听真话、察实情。
减少陪同人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了解相关情况的调研活动,只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员随行。
简化接待安保。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以视频形式制作欢迎图文标识,不安排群众迎送,不专门摆放花草,不专门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纪念品。除到远郊区县调研或时间较长的调研可安排工作便餐外,一般不安排用餐。不安排警车开道,不采取交通管制和清场封闭措施,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参加人员较多的调研活动应安排集体乘车。
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减少各类会议。能够由各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原则上只能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
改进会议方式。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全市性大会应减少交流发言,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凡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
严格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审批。未经统一安排或批准,市委、市政府领导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对于领导同志出席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须办理报批手续。
控制会议活动经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专门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或度假村等地方组织会议活动,严禁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文字规范简洁,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大力推进文件简报网络传输和网上办公。要积极探索通过网络传输。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应用,减少纸质文件简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规范外事活动
优化外事活动安排,从严控制财政拨款举办的国际会议,加强出访统筹协调,加强出访量化管理,严格出访经费预算管理,简化出访安排并按规定处理外事活动礼品。因公出国(境)必须是与执行双边或多边具体项目有关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访问。每次出访的人数、时间、国家(地区),均应严格按中央有关规定办理。
改进新闻报道
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深入挖掘会议活动本身的重要意义和新闻价值,尽量精简报道。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调研活动,减少报道数量、压缩报道篇幅、注重报道效果,可报道可不报道的不作报道。其他市领导出席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和调研活动,原则上不作报道,但对其中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有新闻价值的,上海市主要新闻媒体可选择报道或另行深度报道。未经统一安排,市领导个人参加的各类活动,一律不作报道。
市委、市政府领导给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指示、批示,以及为出版物作序等,一般不作报道。市级领导干部及上海市社会知名人士逝世后,治丧报道从简。
加强督促检查
市委、市政府领导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抓好工作落实上。各区县、部门要坚持从严从紧原则,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详尽、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每年年底进行1次专项检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部门和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执行规定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按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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