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职工宿舍管理办法
沪农科〔2019〕24号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职工宿舍管理办法
按照沪财资〔2018〕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单位房屋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院职工宿舍管理,稳步推进职工租房市场化、社会化,使紧缺的宿舍资源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院的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办法。
一、制订原则
⒈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国有资产长效规范管理机制,引进市场化管理办法;
⒉ 集体宿舍以过渡、流动为主要功能;
⒊ 调整新进职工(指办法颁发之后进院的事业编制职工)住房津贴发放办法;
⒋ 对不同入住类型实行分类管理。
二、管理部门
行政管理处依据院有关规定,负责院集体宿舍的管理和年度修缮,以及职工、联培生、实习生和客座专家的住宿安排。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宿舍物业管理及日常维护。
三、宿舍类型
单身宿舍:华漕硕博A楼东及中单元、硕博B楼、奉浦B楼。
家庭宿舍:奉浦A楼。
客座专家宿舍:华漕硕博A楼西单元。
其它类型:红楼、学生宿舍和日租房。
四、入住对象
⒈ 院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和博士后进站人员。
⒉ 来院交流、指导、学习的客座专家及外籍学者。
⒊ 与院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
⒋ 联培研究生和本科实习生等。
五、准入条件
职工申请宿舍:家住外省市或本市远郊,并且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购房或未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及政策性保障住房。
学生申请宿舍:按本院硕博导师在合作院校的直培生及代培生、与院签署培养协议院校的各类学生(以人事处提交名单为准)、来院完成科研或教学的流动研究生及本科实习生排序安排。
六、申请程序
向院行政管理处提交《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职工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1)及无房证明、租住保障房证明(每年提供)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初审,院组织人事处复审。申请通过后,签订入住确认书(附件2)办理入住手续。
七、分类管理
本办法实施之前的入住在编职工(已拿房贴),从首次入住日起算,按时间段分类收费管理。
本办法实施之后的新进在编职工,在过渡期内免费安排集体宿舍;如因宿舍资源紧张等情况,可按标准领取新人房贴自行解决住宿。
八、租金收取
租金标准以上海市财政局认可的资产评估公司租赁评估结果为依据,每三年评估1次,评估后次年1月份统一调整。
⒈ 办法实施之前入住在编职工(已享受房贴)
0~3年单身宿舍按评估价50%收取房租;家庭宿舍按评估价80%收取房租。
4~6年按评估价收取房租。
6年后:超期居住的第一个月起,按评估价150%收取房租;超期居住的第十三个月起,按200%收取房租,以此类推。
入住期间,如发生已领取一次性房贴,或已婚带亲属入住单身宿舍,或未能提供无房证明(购期房者提交购房合同,根据交房时间认定),或未签订确认书等行为,则不再享受住宿优惠。给予3个月退宿调整期,之后如仍不退宿者按超期居住办理。
⒉ 办法实施之后入住在编职工
单身(含已婚暂时单住)职工可享受单身宿舍1床位6年的免费过渡期。
已婚职工在符合准入条件下可申请家庭宿舍,享受2年免费过渡期,双职工为4年。
免费过渡期后,仍需居住者,参照上述超期入住规定执行。
⒊ 学生及其他人员
企业职工1~6年按评估价收取房租,6年后按超期收取。
客座专家公寓按评估价收取房租。
进站博士后安排床位,免收房租,水电费按实结算。出站后留院工作者,按新进职工办理。
学生宿舍按评估价收取床位费,水电费按实结算。
⒋ 收取方式
在编职工住宿费用在本人每月工资里扣除,水电费现金结算。企业职工、其他人员和学生的住宿等费用以现金方式结算。
九、相关规定
⒈ 宿舍房源紧张时,按申请时间先后排序办理。已婚职工按学位、单(双)职工、院龄等因素排序安排。
⒉ 视院区宿舍房源许可,适当照顾哺乳期、术后恢复期等职工,并签订短期入住确认书,按年度评估价交付房租,到期不退宿则按超期居住管理。
⒊ 入住人员不得擅自调整宿舍,违者经教育不改,按整套评估价200%收取房租。
十、其它
⒈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处负责解释。
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沪农科〔2008〕48号、沪农科〔2012〕74号、沪农科〔2013〕6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⒈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职工宿舍入住申请表
⒉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职工宿舍入住确认书
⒊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信息登
记表
⒋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离院审批表
上 海 市 农 业 科 学 院
2019年5月17日
主送:院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1: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职工宿舍入住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
政治 面貌 | 购房 状况 | □未购 □已购 | 婚姻 状况 | □未婚 □已婚 | 联系方式 | ||||
所在 单位 | 入院 时间 | 户籍 地址 | |||||||
配偶工作单位 | |||||||||
申请入住时间 | 年 月 日 | ||||||||
有关条款事项 | 1.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内容真实、可靠; 2.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农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同意在上海买房入户或在院外租房后即行办理退宿手续; 4. 同意按时缴交房租和水电等相关费用; 5. 同意室内环境卫生、生活用品自行负责; 6. 同意床位只供本人居住,不私自合住或转住; 7. 同意不私自安装和使用空调、电炉等电器,如违规引发的一切后 果自负; 8. 同意遵守其他院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9. 未经同意私自携带亲属及小孩入住,引发安全等后果自负。 申请人签名: | ||||||||
院属 单位 主管 领导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职工提交入住申请表时,需同时携带组织人事处安排住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上海市无房证明、未婚证明等。首次办理申请的新进在编职工可不开具无房和未婚证明。
附件2: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职工宿舍入住确认书
甲方: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行政管理处
乙方: ,男/女,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确认书:
第一条:宿舍基本情况
区 楼 单元 室 床。
第二条:期限
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管理费
本床位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押金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收管理费。
第四条:房屋入住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入住期间,水、电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退宿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五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损坏房屋设施,过渡房内的维修和保洁,由入住者承担。
第六条:协议期满
确认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入住,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答复。如同意,则续签确认书。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利。
第七条:本确认书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行政管理处
年 月 日
附件3: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信息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 | ||||||||
政治 面貌 | 民族 | 婚姻 状况 | □未婚 □已婚 | 联系方式 | |||||||
所学 专业 | 导师姓名 | 攻读 学位 | 合作 院校 | 入院 时间 | |||||||
学籍起止时间段 | |||||||||||
研究生 类别 | □本院硕导在合作院校的直培研究生; □本院硕导在合作院校的代培研究生(双导师); □来院完成某项科研任务或教学要求的流动研究生。 | ||||||||||
合作 院校 推荐 意见 |
合作院校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研究工作计划 |
院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
院属 单位 主管 领导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组织 人事 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担保条款: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内容真实、可靠;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农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自尊自爱,团结协作,奋发向上。 申请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本院硕导在合作院校的直培研究生提交来院登记表时,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研究生证及导师在合作高校的导师资格证明复印件;代培及流动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研究生证复印件。
附件4: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离院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合作 院校 | |||||||
所学 专业 | 导师姓名 | 攻读 学位 | 入院 时间 | 离院 时间 | ||||||
自我
鉴定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导师 鉴定 意见 |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
院属 单位 主管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行政 管理 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组织 人事 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⒈ 本人自我鉴定应包括政治品德表现、工作内容及其完成的情况、遵章守纪
情况等;
⒉ 导师及院属单位主管领导鉴定意见应包括业务水平、毕业论文完成情况、
遵章守纪情况,对上述“自我鉴定”中有关其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的查漏
与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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