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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奉浦院区职工公寓入住及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配合我院科技平台的转移和建设,加强对住宿职工的服务和管理,创造奉浦院区温馨、安全、便捷的工作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集聚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院的中心工作,现就奉浦院区职工公寓的入住及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管理部门
新建的奉浦院区职工公寓纳入院集体宿舍统一管理范畴。由行政管理处负责依据院有关规定,承担奉浦职工公寓的日常管理及职工、实习人员和客座人员的宿舍安排。综合服务中心协同管理。
二、宿舍类型
㈠  职工公寓a楼。一梯二户,2室2厅2卫,简装,全配,135平方米。家庭型1户/套。
㈡  职工公寓b楼东、西单元。一梯四套,2室2厅1卫,简装,全配,75~85平方米。职工宿舍3人/套,实习人员宿舍5人/套。
三、安排原则
㈠  职工公寓a楼
⒈  1999年(含)以后进院,已婚且尚未在本市购置住房,并在奉浦院区工作的职工。
⒉  已办妥进院工作手续,尚未在本市购置住房的成熟人才。
㈡  职工公寓b楼
⒈  家住外省市或本市远郊的未婚单身职工。
⒉  来院实习的本科生、硕博研究生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人员。
⒊  本院职工因工作需要,临时住宿。
四、收费标准
奉浦院区职工公寓延续华漕院区宿舍的收费原则,即参照当地市场房租价格的8折左右收取费用。
㈠  职工公寓a楼
每户月租为1500元/户。水电等费用按实结算。
㈡  职工公寓b楼
职工宿舍3人/套。2人间500元/月/间,单人间300元/月/间。
实习人员5人/套。3人间450元/月/间,2人间400元/月/间。
水电等费用按实结算,同室人员共同分摊。
㈢  临时住宿,50元/床/晚
五、相关规定
㈠  参照沪农科[2008]48号文件,新进职工入住奉浦职工公寓b楼,给予6个月过渡期,期内按5折交纳房租,期后12个月内交纳全额房租,12个月后按15%比例逐年递增。
㈡  入住奉浦职工公寓a楼的职工,第一年内交纳全额房租,一年后按15%比例逐年递增。原则上实行五年过渡期,其间如在外购房,则执行退出机制。五年后仍需租用,报批后以市场价租用。
㈢  目前入住华漕集体宿舍并享受住房津贴(补贴)的职工,本人自愿搬入奉浦宿舍,入住一年内交纳全额房租,一年后按15%比例逐年递增。未享受住房津贴(补贴)的职工按原标准交纳房租。
㈣  目前入住华漕集体宿舍,导师及所在单位已迁移至奉浦院区的实习人员,全部搬迁到奉浦院区职工公寓。
㈤  对于有空位的宿舍,行政处有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对原住宿人员进行调整。已入住人员未经报批不得私自调整宿舍。若出现将床位转让他人等行为,行政管理处将及时收回,经教育不改者,会同住宿人员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指正。
㈥  本办法未及事项,仍按原规定办理。
㈦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海 市 农 业 科 学 院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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