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科院奉浦院区职工公寓入住及管理修订办法
上海市农科院奉浦院区职工公寓入住及管理修订办法
沪农科〔2013〕67号
为配合院科技平台的转移和建设,创造奉浦院区便捷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大奉浦院区职工公寓的导入机制,发挥资源的最大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院的中心工作,现就奉浦院区职工公寓的入住及管理,修订如下办法。
一、管理部门
奉浦院区职工公寓纳入院集体宿舍统一管理范畴,由行政管理处负责依据院有关规定,承担奉浦职工公寓的日常管理及职工、实习人员和客座人员的宿舍安排,综合服务中心协同管理。
二、宿舍类型
⒈ 职工公寓a楼,一梯二户,2室2厅2卫,简装,135平方米。家庭型1户/套。
⒉ 职工公寓b楼东、西单元,一梯四套,2室2厅1卫,全配,75~85平方米。职工宿舍3人/套,实习人员宿舍5人/套。
⒊ 职工公寓b楼日租房,宾馆式标配。
三、安排原则
⒈ 职工公寓a楼
⑴ 1999年(含)以后进院,已婚且尚未在本市购置住房,并在奉浦院区工作的职工。
⑵ 已办妥进院工作手续,尚未在本市购置住房的成熟人才。
⒉ 职工公寓b楼
⑴ 家住外省市或本市远郊的未婚单身职工。
⑵ 来院实习的本科生、硕博研究生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人员。
⑶ 因工作需要,临时住宿的本院职工。
四、收费标准
奉浦院区职工公寓延续华漕院区宿舍的收费原则,即参照当地市场房租价格的8折[2011年科技平台转移时的时价]左右收取费用。
⒈ 职工公寓a楼
每户月租为1500元/户,因空调等设施尚未配齐,故按8折调整租金,待设施齐全后恢复原价。水电等费用按实结算。
⒉ 职工公寓b楼
职工宿舍3人/套,2人间500元/月,单人间300元/月。
实习人员5人/套,3人间450元/间,2人间400元/间。
水电等费用按实结算,同室人员共同分摊。
⒊ 日租房:每晚50元/床。
五、相关规定
⒈ 参照沪农科〔2008〕48号文件,考虑奉浦院区实际,新进职工入住奉浦职工公寓b楼,给予6个月过渡期,期内按5折交纳房租,期后24个月内交纳全额房租,之后按15%比例逐年递增。
⒉ 入住奉浦职工公寓a楼的职工,第一年内交纳全额房租,一年后按15%比例逐年递增。原则上实行三年过渡期,其间如在外购房,则执行退出机制。
⒊ 目前入住华漕集体宿舍并享受住房津贴(补贴)的职工,本人自愿搬入奉浦宿舍,入住2年内交纳全额房租,之后按15%比例逐年递增。未享受住房津贴(补贴)的职工按原标准交纳租金。
⒋ 对于有空位的宿舍,行政处有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对原住宿人员进行调整。已入住人员未经报批不得私自调整宿舍。若出现将床位转让他人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房租按双倍收取。
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沪农科〔2012〕74号文废止。
上海 市 农 业 科 学 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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