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就餐卡管理办法 沪农科〔2020〕6号
为保障职工就餐福利,规范就餐卡申请、发放和使用管理,确保食堂用餐良好秩序,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餐卡办理
㈠ 持卡对象
事业编在岗职工、院属企业编在岗职工、劳务派遣用工、返聘人员、来院学生及客座教授。
㈡ 流程
⒈ 申请
由用卡人员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编外职工需在“院编外职工信息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后给予受理。
⒉ 审核
事业编在岗职工、返聘人员、来院学生及客座教授:由组织人事处审批(附用工合同或相关审批表);
院属企业编在岗职工:由成果转化处(附用工合同)审核后提交组织人事处批;
劳务派遣用工:由行政管理处(附用工合同)审核后提交组织人事处批。
⒊ 办卡部门
行政管理处。
⒋ 有效期
事业编在岗职工、院属企业编在岗职工、劳务派遣用工以退休时间或用工合同到期时间,来院学生以实习期满时间为有效期。每年年底对所有就餐卡进行年审,由用人单位对持卡人员身份进行复审。
⒌ 办卡费用
事业编在岗职工首次申领免费。其他人员收取押金100元及工本费20元。补办新卡收取工本费20元。
二、就餐卡管理
㈠ 充值
事业编在岗职工予以300元/人/月虚拟充值。
所有现金充值均收取20%搭伙费。
㈡ 使用管理
就餐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持卡人须爱惜就餐卡,妥善保管;就餐人员如工作调动,院人事部门及时告知办卡部门变更信息。
㈢ 挂失和补办
就餐卡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联系办卡部门进行挂失或补办;未及时挂失或补办,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㈣ 退卡
就餐卡有效期后自动冻结。离院人员及时办理退卡手续,结清卡内现金充值余额。
三、其它
其他需就餐人员或公务接待,由接待单位(部门)提前预定,购买就餐券或填报公务接待用餐审批表后用餐。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市农科院就餐卡办理申请表
上 海 市 农 业 科 学 院
2020年3月31日
主送: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上海市农科院就餐卡办理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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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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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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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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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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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类型 |
□事业 □企业 □劳务派遣 □学生 □返聘人员 □专家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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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卡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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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注意 事 项 |
⒈ 就餐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⒉ 持卡人须爱惜就餐卡,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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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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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意 见 |
单 位:(盖章)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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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 意 见 |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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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 意 见 |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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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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