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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新进人员住房过渡暂行办法 沪农科〔2022〕12号

来源:行政管理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07 14:11:3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来院工作,充分挖掘利用好院现有房产资源,解决好新进职工过渡用房问题,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原则

⒈免费使用原则;

⒉公开公正原则;

⒊过渡流动原则。

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从2022年度起,通过公开招聘进院的事业编人员。

三、办法

⒈按学历、职称等因素,参考院属各类房产类型市场价,分类提供每人5年免费单间住房。

⒉高层次人才住房根据沪农科〔2021〕35号文件规定:“市区周转房(协议期免租金)待签订合同后提供”,一事一议。

⒊入职时已婚在编职工可以申请家庭房(独立或是合住),双职工5年免费,单职工3年免费。

四、标准

根据房型和人才梯度,住房安排标准如下:

楼栋

房型

提供对象

奉A

成套房/2户

家庭户

在站博士后

 

奉B

套内大房间

正研、副研、

博士、处级

 

 

套内小房间

正研、副研、

博士、处级

助研、硕士、

本科、科级

 

华硕A西单元

成套房

家庭户

在站博士后

 

华硕A东、

中单元

套内大房间

正研、副研、

博士、处级

 

 

套内小房间

正研、副研、

博士、处级

助研、硕士、

科级

 

华硕B

单间房

正研、副研、

博士、处级

 

 

华红楼

单间公卫

本科、科级

 

 

市区

成套房

高层次人才

 

 

五、操作

⒈每年5月底前,由行政管理处根据当年度进人数量、层次及房源现状,提供年度房源一览表,并通过智慧农科院办公平台予以公开发布。

⒉由新进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征询入住意愿及申请材料的审核与递交。因房源朝向、面积、合独用等因素,房源选择采取分类型抽签方式,入住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六、其它

⒈2021年12月31日(含)前进院职工仍按《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职工宿舍管理办法》(沪农科〔2019〕24号)执行。

废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新进人员住房津贴暂行办法》(沪农科〔2005〕116号)。

⒉入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院集体宿舍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发生违法、涉及治安及安全等情况,相关后果自负,并退还住房。

⒊过渡期结束逾期不退房者,按《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职工宿舍管理办法》(沪农科〔2019〕24号)相关规定(超期居住第一个月起,按评估价150%收取房租;超期居住第十三个月起,按评估价200%收取房租,以此类推)执行。

⒋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庄行综合试验站参照执行。院行政管理处负责解释和操作。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2022年03月01日

 

 

主送: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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