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新进人员住房过渡暂行办法 沪农科〔2022〕12号
为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来院工作,充分挖掘利用好院现有房产资源,解决好新进职工过渡用房问题,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原则
⒈免费使用原则;
⒉公开公正原则;
⒊过渡流动原则。
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从2022年度起,通过公开招聘进院的事业编人员。
三、办法
⒈按学历、职称等因素,参考院属各类房产类型市场价,分类提供每人5年免费单间住房。
⒉高层次人才住房根据沪农科〔2021〕35号文件规定:“市区周转房(协议期免租金)待签订合同后提供”,一事一议。
⒊入职时已婚在编职工可以申请家庭房(独立或是合住),双职工5年免费,单职工3年免费。
四、标准
根据房型和人才梯度,住房安排标准如下:
楼栋 | 房型 | 提供对象 | ||
奉A | 成套房/2户 | 家庭户 | 在站博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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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B | 套内大房间 | 正研、副研、 博士、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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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内小房间 | 正研、副研、 博士、处级 | 助研、硕士、 本科、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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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A西单元 | 成套房 | 家庭户 | 在站博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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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A东、 中单元 | 套内大房间 | 正研、副研、 博士、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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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内小房间 | 正研、副研、 博士、处级 | 助研、硕士、 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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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B | 单间房 | 正研、副研、 博士、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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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红楼 | 单间公卫 | 本科、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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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 成套房 | 高层次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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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操作
⒈每年5月底前,由行政管理处根据当年度进人数量、层次及房源现状,提供年度房源一览表,并通过智慧农科院办公平台予以公开发布。
⒉由新进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征询入住意愿及申请材料的审核与递交。因房源朝向、面积、合独用等因素,房源选择采取分类型抽签方式,入住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六、其它
⒈2021年12月31日(含)前进院职工仍按《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职工宿舍管理办法》(沪农科〔2019〕24号)执行。
废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新进人员住房津贴暂行办法》(沪农科〔2005〕116号)。
⒉入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院集体宿舍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发生违法、涉及治安及安全等情况,相关后果自负,并退还住房。
⒊过渡期结束逾期不退房者,按《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职工宿舍管理办法》(沪农科〔2019〕24号)相关规定(超期居住第一个月起,按评估价150%收取房租;超期居住第十三个月起,按评估价200%收取房租,以此类推)执行。
⒋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庄行综合试验站参照执行。院行政管理处负责解释和操作。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2022年03月01日
主送: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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