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创建平安示范研究所(中心、站)的实施意见
我院自2008年开展“市级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以来,实现了基层平安单位创建的全覆盖,我院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为我院农业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平安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农业科技创新环境,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就开展创建市级平安示范研究所(中心、站)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农科院”,构建“和谐农科院”为目标。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创建平安示范研究所(中心、站)为抓手,以平安示范单位创建活
动为载体,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为我院的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平安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院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我院工作秩序,保证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工作环境,力争达到“六无”、“四确保”、“五更加”、“四个百分之一百”的创建目标。
“六无”:即无集体上访;无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和治安灾害事故;无邪教分子滋事;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现象;无内部职工违法犯罪。
“四确保”:确保我院治安秩序稳定,治安事件(案件)处在可控范围,治安案件≤1件/年,刑事案件为零;确保我院政治稳定;确保广大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我院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责任事故为零(含有责交通事故死亡)。
“五更加”,即:安全稳定的局面更加巩固;安全防范措施更加完善;治安秩序更加良好;广大职工安全感更加增强;广大职工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加增强。
“四个百分之一百”:即综合治理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所(中心、站)与研究室(企业)签约率为100%,研究室(企业)与全体职工的签约率为100%,各种不安定因素化解率达到100%;各单位管辖范围内治安防范措施落实率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为100%。
在综合治理工作基础上,2011年努力实现创建我院市级平安示范单位称号,争取市级平安示范单位达标率为20%。根据创建平安示范单位要求,院属获得平安单位称号的各研究所(中心、站)等实体单位均纳入两级平安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要努力营造“三个环境”:(1)全力维护我院稳定,营造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2)完善我院治安防控体系,营造安定的治安环境;(3)提高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隐患,营造良好的科研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工作要求
㈠ 加强领导,夯实基础
明确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创建计划,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人员等,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围绕平安创建活动,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形成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具体、考核有效的创建工作体系,推动和促进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㈡ 齐抓共建,整体推进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一岗双责制”,认真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把平安创建活动作为工作目标之一,纳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体规划。分管领导挂帅、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为创建平安示范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指导和考核,院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形成院属各单位领导主抓,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齐抓共建工作格局。平安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全院上下齐动员,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齐心协力,全员参与,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让广大职工参与到创建工作中。
㈢ 科学筹划,认真实施
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主要工作任务对照标准,制定出详细工作计划,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给予保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㈣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院属各单位要在创建市级平安单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平安创建长效工作机制,带动和促进我院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化发展。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要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作为排查调处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努力从源头上化解不安定因素。积极创建“1000安全班组”,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发动职工立足岗位,把隐患排查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事故易发环节,坚持达到“安全第一,违章为0、隐患为0、事故为0”的安全班组目标,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大力推进和谐农科院建设。加强治安防范,做到“一个结合”,抓住“两个重点”,即把平日与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注意重点时段重点防范、重点部门重点防范。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排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完善机制
建立健全院所两级互动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推进“平安示范研究所(中心、站)”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整治机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创建平安示范研究所(中心、站)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平安单位建设八项制度:⑴ 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明确平安示范研究所建设工作内容和目标,规范工作程序,使各项创建工作有章可循;⑵ 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职能,建立层层负责的安全与稳定工作责任机制;⑶ 信息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程序和要求,每个月要及时的将影响本单位稳定、安全的情况上报,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不瞒报;⑷ 突发事件处置制度。明确预警、防控和处理的工作事项,结合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紧急处理工作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紧急事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处置得当;⑸ 工作台帐制度。健全本单位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计划、总结(每年各一次),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生产三级责任制签约等台帐制度;⑹ 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消防工作各重点部位的职责和具体负责人,加强消防技术训练和消防灭火器材设备的维护与更换,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正常使用和运行;⑺ 法制宣传制度。要结合日常的工作实际,达到“每开展一项活动,学习一项法律;每开展一项工作,进行一场普法教育活动”;⑻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重点部位及其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加强安全警戒,实施人防、物防、技防和群防相结合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考核与验收
考核与验收方式。在各单位自行申报的基础上,采取年度考核与达标相结合,汇报(含查阅台帐)与检查相结合,综合评估后,提请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定。达标单位由院颁发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平安示范单位证书及铜牌。获得平安示范研究所(中心、站)称号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不予命名:一是职工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发生刑事案件的;三是发生重残或死亡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四是单位稳定工作不到位,造成影响大局的不安定事件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五是发生泄密事件的。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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