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树立良好的学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对在校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及优存劣汰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上海海洋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硕士生中期考核时间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的4月份,博士生中期考核时间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五学期的9月份。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其个人培养计划,对被考核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能力、身心状况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二)考核标准(成绩评定方法见附件)
1.优秀
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积极上进,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献血、希望工程、赈灾捐款等)和集体活动等。在学期间未受过处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硕士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课程无补考记录,通过硕士生外语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导师给予的科研素养评价为“具有优良的科研素质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能”,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学习成绩≥85分,且学位课单科成绩≥70分;
② 学习成绩≥75分,学位课单科成绩≥70分,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
③ 学习成绩≥70分,且科研成绩≥6。
博士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无补考记录,通过博士生外语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导师给予的科研素养评价为“具有优秀的科研素质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中期汇报成绩为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学习成绩≥80分,学位课单科成绩≥70分,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在cscd核心库或cssci核心库收录的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
② 学习成绩≥75分,且科研成绩≥10。
2.良好
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表现良好,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能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献血、希望工程、赈灾捐款等)和集体活动等。在学期间未受过处分。
能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硕士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课程补考门次不超过1门,无重修记录,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导师给予的科研素养评价至少是“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能”,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学习成绩≥75分。
② 学习成绩≥65分,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
③ 学习成绩≥60分,且科研成绩≥6。
博士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无补考记录,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导师给予的科研素养评价至少是“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博士生中期汇报成绩为良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学习成绩≥70分,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在cscd核心库或cssci核心库收录的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
② 学习成绩≥65分,且科研成绩≥10。
3.合格
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表现一般,能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等。
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状况一般。
硕士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的85%以上,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导师给予的科研素养评价至少是“具备一定科研能力者”,学习成绩≥60分。
博士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的85%以上,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博士生中期汇报,导师给予的科研素养评价至少是“具备一定科研能力者”,学习成绩≥60分。
4.不合格(有下述情况之一者)
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中期考核者。
②思想道德表现差,品行不端,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导师或培养单位认为不宜继续培养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议确认者。
③所修学分不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的85%者。
④学习成绩<60分者。
⑤导师给予的科研素养评价为“明显缺乏科研工作能力”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议确认者。
上述考核标准为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总体要求。每一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时,研究生部可根据当年学生的总体情况,对本标准制订实施细则。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者,予以通报表扬。
(二)中期考核成绩为良好、合格者,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三)中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者,应终止学习,按《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五、考核程序
(一) 被考核的研究生须认真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硕(博)士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交培养单位考核小组审核。
(二) 各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指导教师、研究生教学秘书或联系人等组成,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对研究生进行考核。
(三) 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填写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评语,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评语由联合培养单位人事处负责填写,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科研素养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中期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登记表和指导教师的评语,对研究生逐个进行全面综合评议,如实对每位研究生签署考核的结论性意见,并由组长签字。如对评定意见有分歧,考核小组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各培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总结报告、汇总表、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起报研究生部。
(五) 研究生部复审后,签署意见,并将中期考核结果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
六、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申请推迟中期考核,明确中期考核时间,并报导师、培养单位、研究生部审批。
1.延期或重做的文献综述或开题报告在中期考核前尚未完成者。
2.捕捞学专业研究生出海者。
3.其他特殊原因必须推迟中期考核者。
(二)获准推迟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按计划如期进行中期考核。
(三)中期考核推迟的研究生是否推迟答辩、毕业时间由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小组决定。
(四)中期考核最多只能推迟一次。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学习成绩、科研成绩评定方法
1、学习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60%+其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40%
注:加权平均成绩= |
∑成绩×学分
∑学分 |
2、各项科研成果量化标准如下,各项分值累计后即为科研成绩:
项目 |
分值 |
说明 | |
科
研
成果 |
国家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
100 |
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减少50%。 |
部委、省市级成果奖(同上) |
50 |
同上 | |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有证书) |
30 |
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为导师),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非导师)分值减半,第三完成人分值再减半。排名第四完成人以后(含第四)不计分。 | |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有证书) |
6 | ||
|
| ||
|
| ||
学
术
交
流 |
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
3 |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并在大会上宣读论文。论文获奖则加2分;仅为论文或摘要收录,分值减半;用外语宣读论文加1分。宣读者须为被宣读论文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为导师)。 |
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或上海市(或其他省市级)研究生学术论坛 |
4 |
特等奖 | |
3 |
一等奖、二等奖 | ||
2 |
三等奖 | ||
1 |
优胜奖 | ||
研究论
文
发
表 |
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期刊公开发表 |
30 |
1、以第一、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在公开发行刊物(有issn号)的论文有效;增刊、专刊无效。正式发表的论文有效,收录证明无效。
2、以外文发表的论文加1分。 |
在cscd核心库或cssci核心库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
8 | ||
在cscd扩展库或cssci扩展库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
4 | ||
在其他刊物上发表论文 |
1 | ||
获奖情况 |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最高等级奖项) |
30 |
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为导师),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非导师)分值减半,第三完成人分值再减半。排名第四完成人以后(含第四)不计分。
|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其他等级奖项) |
20 | ||
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最高等级奖项) |
20 | ||
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其他等级奖项) |
10 | ||
其它 |
出版专著 |
5 |
个人完成其中3万字以上 |
3 |
个人完成其中3万字以下 | ||
出版教材 |
2分/章 |
| |
编撰辞典 |
8 |
被列为主编或副主编 | |
3 |
被列为主要撰写人并完成其中10个条目以上 | ||
培养环节 |
实践(硕士) |
1 |
优 |
文献综述 |
1 |
优 | |
学术活动 |
1 |
优 | |
开题报告 |
1 |
优 |
备注:1、科研成果必须与研究生本人专业相关;对于在职研究生,科研成果必须与研究生本人的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
2、成果必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
3、同一成果可归属多个计分项目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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