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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研院所一季度技术合同额为何猛增

来源: 作者:解放日报 俞陶然 发布时间:2019-05-13 08:43:58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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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改“25条”发布后,这条规定可谓立竿见影,有效拉动了本市科研单位的技术合同数量和成交额。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获悉,今年一季度,市属科研院所的技术合同数量和成交额显著增长。如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的技术合同有35项,同比增长106%;合同成交额208万元,同比增长288%。其原因是什么?上海市农科院成果转化处处长蒋书洪表示,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简称上海科改“25条”)规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奖酬金提取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激发了科研人员从事“三技”服务的积极性。

 上海市技术市场办副主任李明介绍,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4类,简称“四技”服务。其中,技术转让领域的科技人员奖酬规定,写入了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2016年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指出:“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然而对于这句话,存在不同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科技人员只有从事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三技”服务,才可获得奖酬;另一种观点认为,所有“三技”服务都是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方式,开展这3类活动的科技人员都应获得奖酬。

 蒋书洪持后一种观点。他告诉记者,市农科院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政府全额拨款,奖酬金发放受到绩效工资总额控制。由于“三技”服务的收益不能分配给员工,一些科研人员从事技术服务与推广的积极性不太高。为此,市农科院向相关部门反映了他们的意见,这个问题也关乎其他市属科研院所。

 去年下半年,市科委起草上海科改“25条”时,将科研人员的心声写入了第九条“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李明说,这条规定在送给科研人员“礼包”的同时,也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把以前一些隐性的“三技”服务显性化,更有利于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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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改“25条”发布后,这条规定可谓立竿见影,有效拉动了本市科研单位的技术合同数量和成交额。在市农科院,食用菌研究所课题组与内蒙古一家企业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指导企业栽培“申香215”品种香菇,合同成交额50万元;畜牧兽医研究所课题组与上海一家企业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开发的生物发酵饲料有望使每头猪在保育期内增加收益约97元,合同成交额10万元。目前,市农科院正在研究制订“三技”服务收益分配方案,让课题组成员早日拿到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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