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0年度非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开展对外科技合作,巩固和发展对外科技合作的联系和渠道,把握国际科技发展的新动向,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现发布组织申报2010年度非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通知,请各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进行项目预申报、预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择优向我委推荐。
一、资助领域
优先支持节能减排与新能源技术研究、生命科学与医药新技术研究、微电子与信息通信技术研究、纳米技术及先进材料研究、环境与生态保护技术研究等领域及交叉科学的研究。
二、资助期限和强度
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获资助的额度不高于20万元。
三、项目申报人须满足的条件
申请人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大学和科研机构)任职的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项目责任人或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的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一经查实将按重复申报而不予受理。
四、申报项目须满足的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与国外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交流基础;
2、项目申请人或所在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协议或相应文本,并提供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另纸说明;
(2)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
(3)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五、项目申报程序
由各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进行项目预申报,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预报项目进行本单位内预评审,然后按照市科委下达的各单位2010年的项目推荐额度(本单位此前3年获市科委非政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的项目数总和,不足2项的按2项计),根据预审的结果,择优向我委递交预审材料。
1、预申报:由项目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报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进行预评审,获单位择优推荐的,可上网进行在线填报。
2、预审材料递交:预审材料包括签字、盖章的“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加盖公章的《上海市科委2010年度非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汇总表》、本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的打分结果、结论性意见、预审专家名单等材料一式一份于2009年10月15日前送至以下受理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没有得到所在单位推荐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正式在线填报:经形式审查后,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通知获批的申请人,登录“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栏目,在填报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填报、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0年版),并上传合作协议或文本等附件材料。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在线填写的内容须与在本单位内预评审时所报内容一致;
*(2)在可行性方案第四项(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中注明外方合作单位情况和合作者优势;
*(3)在可行性方案第七项(七、主要研究人员情况)中注明外方合作人员情况和简历。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4、正式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集中受理的起始日期为2009年11月2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00)。请项目申报单位在截止日期前,统一将推荐项目的在线打印并加盖公章的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附件材料1份)、加盖公章的《上海市科委2010年度非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附本单位所组织的专家预审的结论性意见,以及预审专家名单),统一报送至以下受理处。
5、所有可行性方案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单独装订。
6、预审材料及正式申报书面材料受理处: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本市南昌路47号,科学会堂1103室,邮政编码:200020
联系方式:
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张丽莉女士
联系电话:63875151-680
上海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李晨浩先生
联系电话:23112519,63267373
附:院内各单位限报1项,于10月14日前将书面材料交国际合作办。
联系人:施标 wsc@saas.sh.cn 5463分机
200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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