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李军赴基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文件精神, 6月1日,李军副院长率行政处综治办和相关单位赴食用菌所、奉浦院区(宿舍楼一期)、金山廊下分别就危化品的使用与保存、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等进行专项检查。李军副院长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懈;二是要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做到责任制到位,确保安全管理受控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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