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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来源:党政办 陈海燕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0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与之配套衔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5月30日,院党委中心组在综合楼第四会议室集中学习了四项文件,中心组全体成员20余人参加了学习。院党委书记、院长吴爱忠同志主持了会议。
 
      吴爱忠同志就学习贯彻四项文件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学习。按照组织部门同志要精通、领导干部要熟悉、党员群众要知晓的要求,通过中心组学习、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知识测试、网上宣传等多种方式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和深邃内涵。
 
  二是结合实际制订贯彻实施办法。根据市委和市委农办的要求,紧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贯彻办法,并做好今年我院所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和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工作总结,促使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
 
    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规定。结合今年院党委开展的询问制试点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确保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会上,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许定贵同志就四项文件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特点作了辅导,并就如何把握其内容和具体规定做了深入浅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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