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委作出廉洁自律“七不”承诺
院党委认真落实市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于近日作出院党政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七不”承诺:
一、不违反政治纪律,不搞自由主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
二、不个人决定需经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
三、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个人封官许愿,不干涉正常的干部任免、技术职务评聘和人员聘用。
四、不越权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科技产业经营等市场交易活动,不在兼职经济实体中取酬。
五、不违反规定收受下属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六、不搞学术上的弄虚作假,不在科研项目申请、科研成果申报等方面与群众争利。
七、不搞铺张浪费,不接受下属单位的超标准接待,非紧急公务谢绝下属人员家访。
一、不违反政治纪律,不搞自由主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
二、不个人决定需经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
三、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个人封官许愿,不干涉正常的干部任免、技术职务评聘和人员聘用。
四、不越权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科技产业经营等市场交易活动,不在兼职经济实体中取酬。
五、不违反规定收受下属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六、不搞学术上的弄虚作假,不在科研项目申请、科研成果申报等方面与群众争利。
七、不搞铺张浪费,不接受下属单位的超标准接待,非紧急公务谢绝下属人员家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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