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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再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党政办 陈海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18日,2017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市委党校召开。会议对上海市2015-2016年度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表彰,我院荣获“2015—2016年度(第十八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至此,我院已连续12届获此殊荣。
在本轮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我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精神,紧紧围绕上海市文明单位建设总体目标,主动对标创建指标体系,整个创建工作分为申报自测、中期在线创建、社会责任报告撰写、终期在线创建、听取社会意见、实地检查、集中风采展示、社会公示、稽核命名等环节。创建工作由院文明委统一领导,文明办牵头,各单位、各处室通力协作,完成了社会责任报告、终期考评自评报告、特色展示汇报等材料撰写,圆满完成了各项创建任务。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永远在路上。以往的成绩既是基础,更是压力。进入新的阶段,我院将继续扎实做好新一轮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丰富创建内涵,凝练创建特色,提升创建水平,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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