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联动的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紧密结合,着力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服务“三农”的贡献率,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联动办法。
一、 组织机制
院建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 决策机制
以联席会议为载体,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力度。会议的主要任务:
1、制订当年度的院成果转化项目指南;
2、交流已获得的科研成果的技术成熟情况和产业开发的技术需求情况;
3、讨论确定申报市(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农业产业化、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推荐名单;
4、审定院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名单与资助金额;
5、其他需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运行机制
1、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提请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安排会议议程、会议时间,做好会议纪录,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2、由科研管理处、科技产业处共同组织院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评审、项目跟踪和验收等工作。
四、鼓励机制
1、对于市场前景良好,预期效益明确的科研成果,将面向院内外实行重点产业化开发或技术转让。产业化开发项目一经确定,院开发基金、院内其他基金将给予重点资助;技术转让项目,以财务到账凭证为据,给予一定比例的后补助。
2、对于优秀的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并帮助申请相关政策上的支持。
3、对于与院所两级成果转化平台签订并具体实施的技术成果联合开发或有偿转让协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受让方院开发基金的补助支持。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2、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二零零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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