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机关党总支)
组织人事处是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的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人才管理、人事劳资管理,与机关党总支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院内处级干部(包括其他院管干部)的选拔和考核、任免和调整、教育和管理,指导各单位抓好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2、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党籍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全院出国政审和因私护照的管理。
3、负责院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宣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做好党外干部的推荐、培训等工作,指导协调院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和有关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4、贯彻党管人才原则,落实人才强院战略措施,负责拟定并实施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做好人才的选拔、引进、培养和管理。
5、负责全院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以及职工聘用、人员调配等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院属企业合法用工。
6、负责全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承担社会化职称评审服务和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以及研究生管理、博士后工作站管理。
7、负责全院劳资管理,做好职工工资、福利和津贴、绩效分配的审核,指导院属各单位做好职工考核、奖惩工作;负责院机关的人事劳资工作。
8、负责宣传和执行院党委的决议、决定,组织实施院机关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并指导机关各支部贯彻落实。
9、负责院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抓好总支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指导院机关工会、团支部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10、承办院党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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